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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进项(农产品加工进项税额抵扣)
发布时间: 2024-09-25 浏览: 27 人次

购买农副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

如果有加计抵扣的,按下列方式计算,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票面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票面税率(扣除率)×1%。正常抵扣的金额计入到附表2对应栏次,加计抵扣的则填入附表二8a栏次。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的扣除规定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企业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即可以按照票面注明的税额抵扣;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购买农副产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 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扣除率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生产初级农副产品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扣除率为9%;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深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扣除率加计1%,即扣除率为10%。

浙江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核定扣除吗

1、浙江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核定扣除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浙江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具体比例根据企业所属行业、产品类型和税务部门的规定而定,一般在10%至30%之间。这种核定扣除的方式可以简化企业的纳税流程,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2、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欢迎阅读。

3、可以扣除。增值税核定扣除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将购买农产品、农副产品和农业半成品所缴纳的增值税进行核定,并作为其销售产品的成本加以抵扣,半成品作为生产加工农产品的原材料,一般可以被视为符合增值税核定扣除的范围。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规定,2013年9月1日起,相关权限下放至省一级。

农产品的进项税怎么计算?

1、投入产出法: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乘以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乘以扣除率/(1加扣除率); 成本法: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乘以农产品耗用率乘以扣除率/(1加扣除率)。

2、不同情况下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不同,例如,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执行增值税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企业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适用的扣除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3、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农产品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乘扣除率。一般纳税人购进已税农产品—凭票抵扣进项税额11%;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1%、13%);纳税人购进流通环节全免税的农产品;收购烟叶的进项税额(涉及烟叶税,比较特殊)。

深加工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1、第一种:收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就是按发票上的税额抵扣;第二种: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的标明的税额虽然是3%,从2019年4月1日,按票面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2、如果有加计抵扣的,按下列方式计算,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票面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票面税率(扣除率)×1%。正常抵扣的金额计入到附表2对应栏次,加计抵扣的则填入附表二8a栏次。

3、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专用发票。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直接按票上的进项税额抵扣,不需要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

4、农产品加计扣除1%计算是在生产环节,会计分录: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原材料成本*1%,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进一步调整,农产品适用税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同步调整为9%。

5、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存在如下5种情况: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农产品”的抵扣政策: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9%税率货物”(如将农产品清洗、封装的简单加工业务)以及用于“6%税率服务”(如餐饮服务)的农产品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金额)乘9%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