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程度:农产品初加工的加工程度浅,加工时的层次少,农产品深加工的加工程度深,加工时的层次多。原料的理化特性:初加工的产品与原料相比,其理化性质和营养成分变化较小,深加工的产品与原料相比,原料的理化性质经过若干道加工工序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营养成分也被分割开,进行了重新分配。
农产品初加工是指对农产品一次性的不涉及农产品内在成分改变的加工,即对收获的各种农新产品(包括纺织纤维原料)进行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服务活动,以及其他农新产品的初加工活动。
是指由农民家庭兼营或收购单位对收获的各种农新产品(包括纺织纤维原料)进行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服务活动,以及其他农新产品的初加工活动。
农产品初加工是指对农产品进行简单的加工处理,以提高其附加值、延长保鲜期、改善品质等目的的加工过程。
加工是指对货物进行再生产;受托加工货物,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深加工是指对半成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即是指已经形成的商品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的再次制造,使其更具价值的目的。就是一个产品已经做好了,然后再对其进行加工。
定义差异:特色农产品指的是那些具有特定地域特色或独特加工工艺的农产品,而土特产则是指某地区独有的或者在该地区特别著名的产品。 范围界定:特色农产品的范畴涵盖了农业活动中获得的各类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及其加工品,例如高粱、花生、玉米、小麦等。
土产一般指各地的农副业产品和部分手工业产品,如松香﹑毛竹﹑栲胶﹑陶瓷器﹑丝织品﹑花边﹑酸角水果等。特产指各地土产中具有独特品质﹑风格或技艺的产品,如云南过桥米线﹑杭州的织锦﹑景德镇的瓷器﹑宜兴的陶器﹑溧阳的风鹅、绍兴的黄酒﹑黄岩的蜜橘﹑三清山﹑山茶油﹑汕头的抽纱、张家界的葛粉等。
不是属于,而是包括。“土特产”指某地特有的或特别著名的产品。
1、《三农的鱼和渔:财政政策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研究》以公共财政理论为基础,深入研究如何通过创新财政政策,为农产品加工业提供有力支持,以期实现预期的财政扶持效果和政策效益,从而真正推动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2、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加大对农业的基础设施和科技服务方面的投入,降低农民的经营成本。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直接补贴。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这四项补贴今年预计将增加到1200亿元左右,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2亿元。提高政府对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水平。
3、中央政策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大力扶持食品加工业特别是粮食主产区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业。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粮食主产区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建设仓储设施。强化主要农产品生产大县财政奖励政策,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税收支持政策。
4、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9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
5、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有: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6、关于三农领域的鱼与渔:财政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业扶持的研究专著 这部著作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首次发行于2009年12月1日,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它以平装形式呈现,共311页,适合读者深入研究。使用的是简体中文,便于广大读者理解和接受。开本规格为32,页码布局紧凑,方便阅读。
《食品安全法》未具体界定食用农产品的范围,但依据该法第二条第六项,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农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范围包括植物类、畜牧类、渔业类等。具体包括粮食、园艺植物、茶叶、油料植物、药用植物、糖料植物、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品、其他植物等。畜牧类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及初加工品。
食品安全法没有明确规定,不过第二条第六项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