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远洋捕捞,确保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然而,对于特定项目,企业所得税将减半征收,如:种植花卉、茶叶、饮料作物、香料作物。进行海水养殖和内陆养殖,这些产业也受到一定税收优惠。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发展的项目,将无法享受上述税收优惠。请务必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合规经营。
2、以企业所得税为例,有三种方式: 税额式减免:农林牧渔免税,如当年应纳税额10万,免税10万。海水养殖减半,如当年应纳税额10万,免税5万,征5万。 税率式减免: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应税所得100万,纳税100x15%=15万。
3、棉花出口优惠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良种棉加工厂和纺织企业)直接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均可根据买价按13%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国发[2001:27号、财税[2001]165号 3农村信用社营业税减免。
增值税发票根据经济业务与纳税人资质不同,有不同的税率,有3%,5%,6%,10%和16%,其中10%和16%是2018年5月开始执行的新税率,由原有的11%和17%各自降低了1%。
我国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3%,适用于大部分商品和服务的销售。例如,大部分制造业产品、批发零售商品等都适用这一税率。企业在销售这些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需要按照销售额的13%计算并缴纳增值税。低税率 除了基本税率外,我国还对一些特定的商品和服务实行低税率。目前,低税率主要包括9%和6%两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出口退税的会计分录做法如下:货物出口确认收入实现时: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作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一般来说,出口退税的会计分录包括借方和贷方两个方面。借方通常包括“应收退税款”等科目,表示企业应收到的退税款项;贷方则包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等科目,表示企业应交的税金减少。具体的分录方式可能因企业实际情况和税法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3、计算出口退税款项的时候,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实际收到出口退税款项的时候,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4、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政策退税的处理,按“政府补助”处理即可。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所得税退税。企业收到退税,税款返还等款项,记账原则是“从哪里来,还回到哪里去”,比如收到的增值税,所得税等均应记回原计税时所在的科目。
5、出口退税会计分录如下: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
增值税13个点的税率自2019年4月1日开始实行,这一调整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企业需要关注税率变化情况,加强税务管理,以应对可能带来的变化和挑战。
该税率是2019年4月1日的时候开始。13%税率是指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6%变13%从2019年4月1日的时候开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的税率是2017年4月19日开始征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增值税税率从2018年5月1日起,由17%降到16%,而16%变为13%是在2019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税率改革已经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行。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具体来说,退税的一般程序是:(1)申请: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如实填写《退税申请审批表》并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件、资料(提交资料时由纳税人填写《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包括书面申请、完税凭证复印件、批准文件(如减免税批复)或税务部门已核实的各类清算表、结算表、处理决定书。
精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方面,将动态编写、修订和发布分主题的政策清单和操作指引。完善精准推送的标签体系,为纳税人提供“广覆盖”与“靶向式”宣传辅导。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迭代升级信息系统,确保纳税人便利操作和快速享受。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决定自2023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将13项涉税费资料纳入容缺办理范围;同时,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将12项涉税费资料予以取消,将22项涉税费资料予以留存备查。
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实现开办企业时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申领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等全流程网上申请和办理,现场“一窗”、一次领取企业开办全部材料。
办税服务厅不设置新办纳税人补充登记窗口,“多证合一”纳税人首次办税时不进行信息补充采集。加强与工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工商登记数据质量和传输的通报、对账机制及管理办法,提升共享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取消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实行网上报验。简化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市、县变更登记流程,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