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释》第十四条首次明确,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提供资金、许可证件、经营场所、运输、贮存、网络销售渠道、生产技术等各种帮助或者便利条件的,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论处。
法律分析:《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杀猪被抓是否需要坐牢,具体如下:非法屠宰杀猪数额较大,涉嫌非法经营罪,会坐牢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